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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劳动合同如何证明劳动关系?

来源: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作者:未知时间:2016-05-18

 常律师信箱是由劳动午报主办,北京司法大讲堂与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协办,常年推出的栏目,针对职工群众关心的法律和维权问题进行解答。如您有法律问题或疑惑,也可来电咨询常鸿律师事务所。我们将全力以赴,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常律师:

您好,我在一家小企业工作,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半年前,老板出了车祸,一直住院至今。住院后,老板说手头紧张,暂缓发放我们的工资。到现在已经半年了,我也需要养家糊口,找了老板多次,老板一直推脱等他经济状况好转了。我打算申请劳动仲裁,请问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怎么证明我和这个企业的劳动关系?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规定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以上凭证来证明你和小企业的劳动关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主任    常卫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