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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律师:
您好,我与前夫半年前协议离婚,当时已对财产等问题进行了处理,就财产分割达成了一致。现在,我对财产分割感到后悔,准备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对此请求,法院是否受理?
答: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所以,法院可以受理你的起诉,但如果你与前夫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没有法定的欺诈、胁迫等情形,法院将不支持你的诉讼请求。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主任 常卫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