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律师信箱是由劳动午报主办,北京司法大讲堂与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协办,常年推出的栏目,针对职工群众关心的法律和维权问题进行解答。如您有法律问题或疑惑,也可来电咨询常鸿律师事务所。我们将全力以赴,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常律师:
您好,我想问下受限投资者持有的股票,卖出后还可以再买回来吗?
答:您好,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第七条规定,受限投资者只能买卖其持有或曾持有的挂牌公司股票。因此,受限投资者持相关持股证明和身份证明在主办券商处开立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并办理好第三方存管后,可买卖其持有或曾持有的挂牌公司股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不限制买卖方向。
法条链接: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第七条 公司挂牌前的股东、通过定向发行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等,如不符合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条件,只能买卖其持有或曾持有的挂牌公司股票。
已经参与挂牌公司股票买卖的投资者保持原有交易权限不变。
常鸿新三板研究中心 常卫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