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律师信箱是由劳动午报主办,北京司法大讲堂与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协办,常年推出的栏目,针对职工群众关心的法律和维权问题进行解答。如您有法律问题或疑惑,也可来电咨询常鸿律师事务所。我们将全力以赴,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常律师:
答:您好,我为自己的机动车办理了交强险和商业险,但是现在要出国,车辆在家会闲置很长时间,不需要保险了,请问可以退保吗?
答:您好,您购买的交强险和商业险,二者情况是不一样的,交强险是国家强制要求购买的保险,要退交强险,首先要看保单上交强险的生效日期,若保单尚未生效,可办理退保。如果交强险已生效,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如果不符合退保条件,一律不予退保。如果要退保需要符合下列这些情况:1、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2、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3、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商业险是车主自愿购买的车险,只要是未到期的,未向保险公司出过险的都属于可退保的范围。
法条链接: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投保人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
(三)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主任 常卫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