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常鸿律师团队! 首页 | 联系我们

咨询热线:

010-52855697

18301020975

您现在的位置是:常鸿律师团队>律师文集>正文

为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主办券商主要做好哪些工作?

来源: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作者:未知时间:2016-04-25

常律师信箱是由劳动午报主办,北京司法大讲堂与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协办,常年推出的栏目,针对职工群众关心的法律和维权问题进行解答。如您有法律问题或疑惑,也可来电咨询常鸿律师事务所。我们将全力以赴,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常律师:

您好,我想问下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主办券商主要做好哪些工作?

答:您好,主办券商是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主要责任主体。为有效落实《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使具备一定风险承受能力和风险识别能力的投资者审慎参与市场,并能够正常买卖挂牌公司股票,主办券商至少应做好三项基础性工作:

一是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规定,制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方案,建立自身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明确相关操作规程等。

二是根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业务规则、实施细则及相关制度,对原有业务流程进行梳理,对原有柜台技术系统进行升级改造,以保证能够为投资者办理业务开通工作,并使投资者正常买卖挂牌公司股票。

三是开展内部培训工作,使营业部柜台等业务办理人员了解并熟悉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业务制度和操作流程。

法条链接: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 第八条 主办券商应当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及本细则要求,制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内部分工和业务流程,并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备案。

常鸿新三板研究中心   常卫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