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律师信箱是由劳动午报主办,北京司法大讲堂与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协办,常年推出的栏目,针对职工群众关心的法律和维权问题进行解答。如您有法律问题或疑惑,也可来电咨询常鸿律师事务所。我们将全力以赴,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常律师:
您好,我想问下如何对挂牌公司的股票发行进行管理?
答:您好,挂牌公司股票发行有核准制和备案制两种管理方式。具体适用何种管理方式,取决于挂牌公司股东人数是否超过200人。
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挂牌公司发行股票,或者发行股票后股东人数累计超过200人的,在发行前应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
发行后股东人数累计不超过200人的,仅在发行后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备案。
法条链接: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1.10条 挂牌公司是纳入中国证监会监管的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东人数可以超过二百人。
股东人数未超过二百人的股份有限公司,直接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申请挂牌。
股东人数超过二百人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可以按照本业务规则的规定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申请挂牌。
常鸿新三板研究中心 常卫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