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律师信箱是由劳动午报主办,北京司法大讲堂与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协办,常年推出的栏目,针对职工群众关心的法律和维权问题进行解答。如您有法律问题或疑惑,也可来电咨询常鸿律师事务所。我们将全力以赴,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常律师:
您好,我想问下信息披露主要有哪些流程?
答:您好,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信息披露业务指南(试行)》相关规定,挂牌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者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应当通过编制端编制披露文件,编制工具里没有明确给出模板的临时公告,由挂牌公司根据有关规定自行编制。挂牌公司准备好披露文件后, 应将包括加盖董事会章的公告纸质文件及相应电子文档,其中电子文档包括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正文及相应XBRL文件(自行编制的除外)送达主办券商。主办券商对拟披露文件进行事前审查,使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数字证书”通过报送端报送披露文件,披露文件包括文件正文(PDF格式)及XBRL文件(自行编制的除外);信息披露系统在规定的时间段中将披露文件的正文自动发送至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法条链接: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信息披露业务指南(试行)》
持续信息披露业务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支持平台信息披露系统(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系统”)实现披露文件的电子化填写与报送,信息披露系统由信息披露文件编制端(以下简称“编制端”)和信息披露文件报送端(以下简称“报送端”)组成。
挂牌公司应当通过编制端编制披露文件;主办券商使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数字证书”(以下简称“数字证书”)通过报送端报送披露文件。数字证书是主办券商登陆报送端的身份证明,使用数字证书在报送端进行的操作行为均代表主办券的行为,主办券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信息披露系统在规定的时间段中将披露文件自动发送至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平台”)。
常鸿新三板研究中心 常卫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