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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律师:
您好,我租了一套一室一厅的房屋,和房东谈好了租赁期限和租金等相关事项后便签订了合同,但是住了没多久,房屋里的冲水管道坏了,我打电话给房东,房东说租给我时是好的,现在坏了应该由我来维修,后来我只好自己找人修理了,请问,维修费用应该由谁承担?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您们之间没有对维修事项进行约定,房东作为出租人负有维修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因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但维修费用应该由出租人承担。您是要求房东进行维修遭到拒绝后,才自行请人进行维修的,因此,您为维修水管支付的费用应该由房东承担。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条 【租赁物的维修】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一条 【出租人履行维修义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主任 常卫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