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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有哪些?

来源: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作者:未知时间:2016-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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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律师:

您好,我想问下信息披露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有哪些

  答:您好,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挂牌公司设有董事会秘书的,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管理事务;未设董事会秘书的,挂牌公司应指定一名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负责信息披露管理事务,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报备。上述人员离职无人接替或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并披露。

挂牌公司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应按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相关规定编写公告文稿,并准备备查文件。负责信息披露管理事务的人员应列席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法条链接: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

第五条 挂牌公司应当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备并披露。公司应当将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任职及职业经历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备并披露,发生变更时亦同。上述人员离职无人接替或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并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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