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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如何对信息披露进行监管?

来源: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作者:未知时间:2016-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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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律师:

您好,我想问下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如何对信息披露进行监管?

  答:您好,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对挂牌公司的日常监管主要是“以信息披露为核心”、依托主办券商持续督导的自律监管。具体方式为:主办券商对挂牌公司的信息披露和业务办理进行事先审查和把关,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进行事后审查和监管。在监管实践中,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探索出了由监管员对挂牌公司进行日常监管的方法。

日常监管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以主办券商来划分监管员对挂牌公司的监管分工。每个监管员负责几家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的挂牌公司日常监管工作,以利于保持监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提高监管和沟通的效率。二是通过监管员对挂牌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事后审查的方式,对信息披露文件中涉及重大事项以及风险外溢程度高的挂牌公司进行监管。三是主要通过引导、培训、督促的方式,对挂牌公司进行规范和监管。四是通过内部晨会及日志的形式及时将监管情况进行汇总,并传递到每个监管员;在对重点监管事项及重点公司处理后,及时形成监管案例,并建立标准化的处理程序。

法条链接: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1.5条  申请挂牌公司、挂牌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主办券商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申请挂牌公司、挂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申请挂牌公司、挂牌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主办券商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当第一时间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或www.neeq.cc)公布。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1.11条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依法对申请挂牌公司、挂牌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主办券商等市场参与人进行自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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