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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工停工期间是否仍有劳动报酬?

来源: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作者:未知时间:2016-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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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律师:

您好,因为之前的一个物业项目到期终止,北京劳务派遣公司里的包括我在内的20多名员工停工了一个多月,而派遣公司在停工期间也不允许我们离职,致使在停工期间没有生活费,请问在停工期间我们是否仍有劳动报酬?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58条第1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用人单位即是指具有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运用劳动力组织生产劳动,且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报酬的单位。劳务派遣公司是用人单位,其应当与劳动者签订2年以上的固定劳动合同。同时,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后,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出现实际用工单位结束用工,劳动者处于待工状态的情况,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58条第2款的规定,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公司)应当按照当地的最低保障工资按月给劳动者提供生活保障。因此,您和您的同事在停工期间是有权获得劳动报酬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及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主任    常卫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