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律师信箱是由劳动午报主办,北京司法大讲堂与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协办,常年推出的栏目,针对职工群众关心的法律和维权问题进行解答。如您有法律问题或疑惑,也可来电咨询常鸿律师事务所。我们将全力以赴,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常律师:
您好,我想问下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在公司治理机制方面有无特殊规定?
答:您好,挂牌公司应当有健全的公司治理机制。公司应按规定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组成的公司治理架构,并按照《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等规定建立相应的公司治理制度,并能规范有效运行,保证股东权益。
法条链接: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4.1.1条 挂牌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相关业务规定完善公司治理,确保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享有平等地位,充分行使合法权利。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 公众公司应当建立兼顾公司特点和公司治理机制基本要求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制度,明晰职责和议事规则。
常鸿新三板研究中心 常卫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