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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律师:
您好,我想问下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板的规定有哪些?
答:您好,转板是指根据信息披露质量、财务规模、股份构成等情况,公司可以在不同证券市场或同一证券市场不同层次市场之间转换上市或挂牌进行股份交易或转让。目前只有挂牌公司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申请暂停股份转让,然后向证监会申请IPO,此类“转板”并非真正意义上的转板制度。真正意义上的转板制度是新三板直接对接A股,新三板企业无需经过IPO的阶段,直接进入A股市场进行交易,目前尚没有企业通过这种方式实现转板。
201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明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主要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发展服务”,“达到股票上市条件的,可以直接向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根据该规定,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挂牌公司可以直接转板至证券交易所上市,但转板上市的前提是挂牌公司必须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在股本总额、股权分散程度、公司经营规范、财务报告真实性等方面达到相应的要求。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在2016年4月1日表示,目前新三板挂牌公司转板到交易所的相关制度正在研究中,并提到转板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上市条件,在股本总额、股权分散程度、财务报告真实性等方面达到要求。
法条链接:
《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
一、充分发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服务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功能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是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证券法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主要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发展服务。境内符合条件的股份公司均可通过主办券商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份,进行股权融资、债权融资、资产重组等。申请挂牌的公司应当业务明确、产权清晰、依法规范经营、公司治理健全,可以尚未盈利,但须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所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二、建立不同层次市场间的有机联系
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达到股票上市条件的,可以直接向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在符合《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要求的区域性股权转让市场进行股权非公开转让的公司,符合挂牌条件的,可以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份。
常鸿新三板研究中心 常卫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