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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对挂牌公司章程的制定有无特殊规定?  

来源: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作者:未知时间:2016-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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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律师:

您好,我想问下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对挂牌公司章程的制定有无特殊规定?  

答:您好,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对挂牌公司章程的制定有具体的规定。挂牌公司除应依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制定公司章程外,还应遵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的要求。

  如章程应当载明保障股东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的具体安排;公司为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具体安排;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诚信义务;明确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事项的范围;载明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等

法条链接: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

第四条 章程应当载明保障股东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的具体安排。
  第五条 章程应当载明公司为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具体安排。
   第六条 章程应当载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诚信义务。明确规定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各种方式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给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章程应当载明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事项的范围。
  章程应当载明须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的重大事项的范围。
  公司还应当在章程中载明重大担保事项的范围。

常鸿新三板研究中心   常卫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