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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司需要在什么时间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信息?  

来源: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作者:未知时间:2016-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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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律师:

您好,我想问下挂牌公司需要在什么时间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信息?  

答:您好,根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业务规则,挂牌公司应当在证券暂停转让之日起5个转让日内,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资料。公司暂停转让日距离首次董事会召开之日不足5个转让日的,应当在申请暂停转让的同时报送上述材料。

  需要报送的文件包括:挂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相关人员买卖公司证券的自查报告、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进程备忘录及公司全体董事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书。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在收到上述材料后,将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证券暂停转让前六个月的交易记录进行调查,对自查报告进行核实。

法条链接: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引(试行)》第十条 公司应当在证券暂停转让之日起5个转让日内,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南第1号: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指南》的要求,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提交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直系亲属名单、相关人员买卖公司证券的自查报告、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进程备忘录及公司全体董事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书。
  公司预计证券暂停转让日距离重大资产重组首次董事会召开不足5个转让日的,应当在申请暂停转让的同时提交上述材料。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引(试行)》第十一条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在收到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自查报告后,将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暂停转让申请日前六个月的公司证券转让情况进行核查。
  发现异常转让情况,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有权要求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及其他相关主体对转让情况做出进一步核查;涉嫌利用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违法活动的,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有权采取自律管理措施,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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