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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律师:
您好,我想问下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对券商的推荐业务有何要求?
答:您好,主办券商是指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从事下列部分或全部业务的证券公司:
(一)推荐业务:推荐申请挂牌公司股票挂牌,持续督导挂牌公司,为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并购重组等提供相关服务;
(二)经纪业务:代理开立证券账户、代理买卖股票等业务;
(三)做市业务;
(四)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其他业务。
主办券商开展推荐业务须满足以下几点基本要求:
(1)主办券商推荐股份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应与申请挂牌公司签订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
(2)主办券商应对申请挂牌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和内核。同意推荐的,主办券商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提交推荐报告及其他有关文件。
(3)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对主办券商推荐业务进行自律管理,审查推荐文件,履行审查程序。
(4)主办券商及相关人员应勤勉尽责、诚实守信地开展推荐业务,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利用在推荐业务中获取的尚未公开信息谋取利益。
法条链接: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业务规定(试行)》
第二条 主办券商推荐股份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应与申请挂牌公司签订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
第三条 主办券商应对申请挂牌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和内核。同意推荐的,主办券商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提交推荐报告及其他有关文件(以下简称“推荐文件”)。
第四条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对主办券商推荐业务进行自律管理,审查推荐文件,履行审查程序。
第五条 主办券商及相关人员应勤勉尽责、诚实守信地开展推荐业务,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利用在推荐业务中获取的尚未公开信息谋取利益。
常鸿新三板研究中心 常卫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