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律师信箱】 常律师信箱是由劳动午报主办,北京司法大讲堂与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协办,常年推出的栏目,针对职工群众关心的法律和维权问题进行解答。如您有法律问题或疑惑,也可来电咨询常鸿律师事务所。我们将全力以赴,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常律师:
您好,我想问下投资者怎样才能参与挂牌公司的定向发行?
答:您好,投资者参与挂牌公司定向发行,应当按下列步骤操作:
首先,确认自身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第六条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第六条规定了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定向发行的投资者准入标准:一是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投资者;二是符合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条件的投资者。
其次,关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或www.neeq.cc)“信息披露”栏目下挂牌公司股票发行信息以及主办券商所提供的股票发行信息,并与意向投资项目联系人进行沟通。
再次,积极参与意向投资项目的路演与询价,确定投资细节。
最后,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南》进行出资缴款,并办理股份登记。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第六条 下列投资者可以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定向发行:
(一)《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投资者;
(二)符合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条件的投资者。
常鸿新三板研究中心 常卫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