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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做市制度下,如何保护投资者利益?

来源: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作者:未知时间:2016-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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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律师:

您好,我想问下在做市制度下,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关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规定有哪些

  答:您好,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将对做市商的报价、库存股管理等行为进行实时监控与动态监管,并对可能出现的做市商违规报价、串通报价、利益输送、内幕交易等情形进行重点监察。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商做市业务管理规定(试行)》对于做市商有可能滥用信息优势和资金优势侵害投资者利益进行了约束,包括:(1)禁止做市商利用内幕信息进行投资决策和交易等活动;禁止其利用信息优势和资金优势,单独或者通过合谋,以串通报价或相互买卖等方式制造异常价格波动。(2)做市业务隔离制度,即做市商确保做市业务与推荐业务、证券投资咨询、证券自营、证券经纪、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在机构、人员、信息、账户、资金上的严格分离,有效防范可能产生的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3)内部报告与留痕制度,做市商应当明确业务运作、风险监控、合规管理及其他相关信息的报告路径和反馈机制。建立强制留痕制度,确保做市业务各项操作事后可查证。(4)要求做市业务人员具备良好的诚信记录和职业操守。

法条链接: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商做市业务管理规定(试行)》第十一条 做市商应当建立健全下列做市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一)做市股票报价管理制度,包括做市股票报价的决策与执行程序、报价调整和报价监控机制等;
  (二)做市库存股票管理制度,包括做市股票论证、获取、处置的决策程序和库存股票动态调节机制等;
  (三)做市资金管理制度,包括做市资金审批、调拨和使用流程等;
  (四)业务隔离制度,确保做市业务与推荐业务、证券投资咨询、证券自营、证券经纪、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在机构、人员、信息、账户、资金上严格分离;
  (五)风险控制与合规管理制度,包括做市业务风险识别、评估和控制机制、做市业务的合规检查与评估机制等;
  (六)异常情况处理制度,包括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异常情况处理机制等;
  (七)内部报告与留痕制度,包括业务运作、风险监控、合规管理及其他相关信息的报告路径及反馈机制、强制留痕制度等;
  (八)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其他制度。

常鸿新三板研究中心   常卫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