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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律师:
您好,我想问下成为做市商需要具备怎样的条件?
答:您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商做市业务管理规定(试行)》对做市商的范围进行了明确,即“做市商是指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买卖双向报价,并在其报价数量范围内按其报价履行与投资者成交义务的证券公司或其他机构”.
但目前做市商主要为证券公司,证券公司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开展做市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备证券自营业务资格;(2)设立做市业务专门部门,配备开展做市业务必要人员;(3)建立做市业务管理制度;(4)具备做市业务专用技术系统;(5)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证监会《关于证券经营机构参与全国股转系统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实缴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财务状况稳健,且具有与开展做市业务相适应的人员、制度和信息系统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等机构经证监会备案后,也将可以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开展做市业务。
法条链接: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商做市业务管理规定(试行)》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做市商是指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发布买卖双向报价,并在其报价数量范围内按其报价履行与投资者成交义务的证券公司或其他机构。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商做市业务管理规定(试行)》第五条 证券公司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开展做市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证券自营业务资格;
(二) 设立做市业务专门部门,配备开展做市业务必要人员;
(三)建立做市业务管理制度;
(四)具备做市业务专用技术系统;
(五)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常鸿新三板研究中心 常卫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