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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律师:
您好,我想问下挂牌公司收购中会涉及到哪些主体?
答:您好,一般来说,挂牌公司收购的主要参与主体有三大类:收购人、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中介机构。
收购人即收购行为的发起人。在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将成为挂牌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被收购公司即收购的对象,被收购公司的股东则是收购人的直接交易对手方。由于公司一般不能持有自己的股票,因此收购行为一般是收购人通过购买被收购公司股东的股票来完成的。
中介机构则是包括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在内的,可能参与到挂牌公司收购中的各类机构。其中,独立财务顾问是收购中作用最为显著的中介机构,《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收购办法》中也明确规定“为公众公司收购提供服务的财务顾问的业务许可、业务规则和法律责任等,按照《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法条链接: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九条 收购人按照本办法第三章、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公众公司收购的,应当聘请具有财务顾问业务资格的专业机构担任财务顾问,但通过国有股行政划转或者变更、因继承取得股份、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取得公众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司法判决导致收购人成为或拟成为公众公司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情形除外。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四十四条 为公众公司收购提供服务的财务顾问的业务许可、业务规则和法律责任等,按照《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常鸿新三板研究中心 常卫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