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常鸿律师团队! 首页 | 联系我们

咨询热线:

010-52855697

18301020975

您现在的位置是:常鸿律师团队>律师文集>正文

【常律师信箱】 对老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者,是否可以多分遗产?

来源: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作者:未知时间:2016-03-02

【常律师信箱】 常律师信箱是由劳动午报主办,北京司法大讲堂与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协办,常年推出的栏目,针对职工群众关心的法律和维权问题进行解答。如您有法律问题或疑惑,也可来电咨询常鸿律师事务所。我们将全力以赴,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常律师:

您好,父母在世时,我弟弟在外地很少回家,主要由我在家里照顾两位老人,老人去世后留下一处房产,我是否可以多分遗产?

答:您好,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所以,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分配财产的原则为均等,但如果有特殊困难并且丧失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要予以照顾;如果付出了较多赡养义务则可以多分,不尽赡养义务的人可以不分或者少分。根据您的叙述,您是对老人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是可以多分财产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三条 【遗产分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主任    常卫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