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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律师:
您好,我想问下要约收购的具体流程是如何规定的?
答:您好,所谓要约收购,即通过向公司所有股东发出要约购买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方式来进行的收购。
要约收购可以分为全面要约和部分要约两大类,区别主要在于收购股份的数量。全面要约是收购所有股东的所有股份,而部分要约则是收购所有股东的部分股份。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无论是全面要约还是部分要约,要约的对象都是公司的所有股东。
要约收购的具体流程如下:
首先,以要约方式收购挂牌公司股份的,收购人应当聘请财务顾问,并编制要约收购报告书,连同财务顾问专业意见和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一并披露,报送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同时通知该挂牌公司。要约收购需要取得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收购人应当在要约收购报告书中进行明确说明,并持续披露批准程序进展情况。在这一环节,要约收购与控制权变动需要履行的程序基本一致。
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披露后,收购期限开始计算。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2日内,收购人应当披露本次要约收购的结果。发出部分要约的收购人应当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购买被收购公司股东预受的股份,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预定收购数量时,收购人应当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发出全面要约的收购人应当购买被收购公司股东预受的全部股份。
法条链接: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 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收购期限自要约收购报告书披露之日起开始计算。要约收购需要取得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收购人应将取得的本次收购的批准情况连同律师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一并在取得全部批准后2日内披露,收购期限自披露之日起开始计算。
在收购要约约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 同意接受收购要约的股东(以下简称预受股东),应当委托证券公司办理预受要约的相关手续。
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2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在要约收购期限内,收购人应当每日披露已预受收购要约的股份数量。
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2日内,收购人应当披露本次要约收购的结果。
常鸿新三板研究中心 常卫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