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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律师信箱】 自书遗嘱是否需要见证人在场见证?

来源: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作者:未知时间:2016-02-18

【常律师信箱】 常律师信箱是由劳动午报主办,北京司法大讲堂与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协办,常年推出的栏目,针对职工群众关心的法律和维权问题进行解答。如您有法律问题或疑惑,也可来电咨询常鸿律师事务所。我们将全力以赴,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常律师:

您好,我父亲不久前去世,他留下亲笔所写的遗嘱,将财产全部交由我大哥继承。我一直对父亲尽着赡养义务,他立的这份遗嘱,没有我应继承的份额,且没有见证人见证,这份遗嘱有效吗?

答:您好,你父亲所立的遗嘱是不需要见证人见证的,如果不存在遗嘱无效的情形,那么所立遗嘱是有效的。

自书遗嘱,是指遗嘱人亲笔制作的书面遗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相关规定,遗嘱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根据自己的意志对死后的财产预先做出处分。此外,自书遗嘱并不需要见证人现场见证。你的父亲留下的亲笔所写的遗嘱就是自书遗嘱,他有权将自己的财产指定法定继承人,你、你哥哥,还有其他继承人继承,还有权将自己的财产遗赠给国家、集体或别人,且不需见证人见证。遗嘱的无效情形:1、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2、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如果你父亲写的遗嘱不存在上述无效的情形,他的遗嘱就是是合法有效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 【遗嘱与遗赠的一般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 【遗嘱的形式】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 【遗嘱的无效】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主任    常卫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