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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律师:
您好,我想问下主办券商在公司挂牌新三板中发挥什么样的作用?
答:您好,主办券商是指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从事下列部分或全部业务的证券公司:(1)推荐业务:推荐申请挂牌公司股票挂牌,持续督导挂牌,为挂牌公司定向发行、并购重组等提供业务;(2)经纪业务:代理开立证券账户、代理买卖股票等业务;(3)做市业务;(4)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其他业务。
主办券商对新三板挂牌公司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条件之一为“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企业申请挂牌须经主办券商推荐,双方签署《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主办券商应完成尽职调查和内核程序,对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发表独立意见,并出具推荐报告。
2、主办券商在企业改制挂牌工作中起指导规范作用。
在企业改制挂牌工作中,主办券商负责协调、指导企业规范历史遗留问题,帮助规范公司的治理结构,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提高治理水平;帮助企业规划战略,设计改制方案,总体把握企业改制是否满足规范性要求,是否达到挂牌的基本条件;在改制挂牌工作中牵头协调企业和其他中介机构的工作,把握时间进度;对拟挂牌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指导企业制作申请挂牌的全套资料;指导企业完成挂牌审核过程中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反馈意见的回复工作,指导企业完成股份登记托管、挂牌等事宜。
3、主办券商负责对推荐挂牌公司挂牌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主办券商持续督导所推荐挂牌公司诚实守信、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善公司治理机制。主办券商对所推荐挂牌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事前审查。
4、主办券商对推荐挂牌公司后续资本运作一般能起重要的作用。
企业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是走进公开资本市场的第一步,挂牌之后发行股票融资、发行债券及证券衍生品、做市交易、并购重组等业务将会频繁发生。由于推荐挂牌的主办券商与企业的天然关系,一般能够在后续资本运作中起到重要的作用。
法条链接: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1.6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实行主办券商制度。主办券商应当对所推荐的挂牌公司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2.1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不受股东所有制性质的限制,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四)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五)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六)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5.6 主办券商开展推荐业务,应勤勉尽责地进行尽职调查和内核,并承担相应责任。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5.7 主办券商应持续督导所推荐挂牌公司诚实守信、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善公司治理机制。
主办券商与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前,应当报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并说明理由。
常鸿新三板研究中心 常卫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