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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小失大”当休矣——警惕诈骗精神催眠

来源:网络作者:未知时间:2015-08-31

  常卫东律师(全国优秀民刑商事领域专家律师)

  “贪小失大”当休矣——知名律师常卫东告诫警惕诈骗精神催眠

  近日,各种名目、类别的诈骗案件告破多见于新闻媒体报端。所谓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刑法》第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受害者上当受骗,究其原因,无外乎贪小便宜吃大亏。手机群发中奖短信、违法网站散步虚假中奖公告,利用受害人迷信“天上掉馅饼”的好运气,利用传播软件随意向互联网、QQ用户、邮箱用户、网络游戏用户、淘宝用户等发布中奖提示信息,当受害人按照指定的“电话”或“网页”进行咨询查证时,再以中奖缴税、快递运输保费、手续费、注册费等各种理由促使受害人一次次汇款,利用近似精神催眠的方式使受害人坠入陷阱而不自知,直到失去联系才发觉被骗,更有甚者,个人为获得所谓中奖奖品,挪用公款,而使自己也一步步踏上刑事犯罪的不归路。

  律师在此提示:当收到一些来历不明的中奖提示时,不管内容有多么逼真诱人,都不得轻信,切记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

  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主任

  常卫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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